釋迦54-國土保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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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.12.23臺北地院判決「原告彭文正請求確認論文不存在,在法律上沒有任何確認利益,所以不具備權利保護必要性,不准許聲請。」司法名詞一般民眾聽不懂,直白翻譯就是蔡英文博士論文與彭文正「沒有關係」,就像111.10.20桃園地院民事執行處「110年度司執字第58817號」來我桃園區壽星街45號測量中正段1171地號卓素貞對我家執行拆屋還地,哪知測量結果已導正回77.11.2桃園地政事務所殺我家建物一刀的位置,直白翻譯就是「我家中正段1007地號77.11.2建物測量成果與中正段1171地號土地無關。」因中正段1171地號收件案號「桃字40419號」79.12.5才完成「違法地目變更」。
北院另以4大點闡明認定蔡英文取得博士理由。1、蔡英文取得博士的歷程和卷證裡的證據相符,倫敦大學確實在1984年2月8日寄發正式通知書,上面記載蔡的論文題目、專業領域及通過博士學位考試,並獲頒倫敦大學LES博士學位。2、從倫敦大學、英國政經學院聲明及ICO,都一致表明蔡英文在1984年2月是經過兩名口試委員審查論文後,才獲頒倫敦大學LSE博士學位。3、法院當庭勘驗論文原稿,發現外觀呈現泛黃屬於舊歲月痕跡,應是年代久遠的舊物,這份原稿雖是散裝形式,和繳交給學校的釘裝本正式樣式不符,但可以相信這確實是原稿。4、即使蔡英文未提出經過LSE審核的精裝論文消除爭議,但她的確有獲頒LSE博士學位,而3個圖書館未收藏她的論文,屬於圖書館保存問題,不能歸責於蔡英文,也不能推論蔡有沒有繳交論文。法院依據以上理由判彭文正敗訴。
111.12.19我幫李郅民、蔡麗華夫婦完成桃園檢察署「111年度請上字第485號」陳報狀,並陪他們一起去送件。李郅民帶來以前我拍攝中正段1170-1地號2301C樁位點的照片,想影印交給檢察官,被蔡麗華罵:「111.10.20桃園地院民事執行處測量已導正回桃園區壽星街45號77.11.2被桃園地政事務所殺一刀的位置,我們桃園區壽星街41號佔用中正段1170-1地號土地就變10.75平方公尺。中正段1170-1/2301C樁位點已沒有意義了。」因我家門口自101年起被卓素貞霸佔、轉租曾麗珠賣菜,逼迫我追追追 ... 沒辦法一定要找到許茂來買回中正段1170-1地號土地,我先找到大園區內海國小、再找到貴文宮,再打聽到許茂來家從大園鄉內海墘、變更為濱海路三段,政府要讓我一輩子永無翻身之日的國家機器迫害。連總統論文、學位都被偷天換日,何況我只是一個低調的藝術文學家,生命財產被違憲、凍結、竊盜,都訴訟到最高法院再審第四次,還有誰能為我平反?


